2.83亿元!泉州台商区又一地块成功出让!

4月17日上午,福建一建集团以2.83亿元成功竞得泉州台商投资区台2024-12号地块,综合产值约15亿元。

2.83亿元!泉州台商区又一地块成功出让!

该地块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海江片区,土地面积47666㎡(约71.5亩),包含42142㎡居住用地与5524㎡公园绿地,1.0≤容积率≤3.3,绿地率35%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设施。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网络发达,周边教育、医疗、商业等生活配套一应俱全。项目建成后,全部的住宅商品房、车位由政府回购。

近年来,集团已在泉州、漳州等地区累计开发保障房、回购房超100余万㎡,成功打造泉州晋江紫帽片区、漳州高新区及龙海格林、卓岐安居工程等一批优质政府回购标杆项目。此次泉州台2024-12号地块项目的顺利落地,既是地方政企协同发展的新成果,也是民生工程建设的再升级。

延伸阅读

今年3月,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

台商投资区有1宗地块将出让

台2024-12号地块总建筑面积近16万㎡

2.83亿元!泉州台商区又一地块成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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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亿元!泉州台商区又一地块成功出让!

台2024-12号地块

地块位置: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海江片区

土地面积:47666平方米(约合71.5亩)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5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5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

起始价:16700万元

竞买保证金:3400万元

地块位于城市重要地段、主干道沿线,建筑立面设计应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地理、文化等)突出城市展示界面协调。台2024-12号地块建成后由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属国企福建省鸿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购。

公告详情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台2024-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5〕4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2.83亿元!泉州台商区又一地块成功出让!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台2024-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T0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台2024-12号地块建成后由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属国企福建省鸿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宗地竞得人应于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15日内(自然日)与福建省鸿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宗地内住宅、车位(为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及非人防车位)全回购,其中微型车位不进行回购。住宅回购价5800元/平方米,非人防区标准车位回购价7万元/个,子母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人防区车位按对应的非人防区车位计价标准的7折给予计取。

4.台2024-12号地块位于城市重要地段、主干道沿线,建筑立面设计应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地理、文化等)突出城市展示界面协调。上述地块内配套公园绿地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建设标准不得低于500元/平方米。

5.上述地块由非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6.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要求,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同时,应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7.上述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上述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上述地块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9.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10.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9日

来源:福建一建集团、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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